乱交

乱交 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办法(试行)

(2022年9月修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 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以及《乱交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乱交 政发 〔2017〕33 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院推免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条 工作原则

推免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我校的有关规 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保研名额

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额根据学校分配确定。如学校有增减名额,其分配方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 评定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当年关于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以及结合本工 作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上报学 校。

2.学院向本科四年级学生发放相应通知。

3.学生个人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提交申请和相关支撑材 料。

4.学院审核、确定申请人资格,学院进行必修课平均成 绩标准化、组织各班进行思想品德成绩评定及附加分加分评 定,依据考评成绩排名。

5.对于存在特殊学术专长附加分的学生,学院成立审核、 答辩委员会,进行成果审核、答辩。

6.学院计算考评成绩并进行排名及公示。

7.学院根据最终排名情况,按照学院名额,经学院党政 联席会议通过推荐免试保研候选人名单并公示、上报。如有 同学放弃,则之后的同学在正式名单上报之前以考评成绩在学院的统一排名依次递补。

第五条 必修课平均成绩

(一)必修课平均成绩

成绩按照等级方式计算的,按下列方式核算百分制:成 绩为“优”的,按照 95 分计算;成绩为“良”的,按照 85 分计算;成绩为“中”的,按照 75 分计算;成绩为“及格” 的,按照65分计算。

(二)学院对必修课平均成绩进行标准化

具体公式如下:



第六条 思想品德成绩

(一)思想品德考核标准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内容要求,按表内所列项目考察学生行为表现,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

内容

A

B

C

D

E

政治思想:热爱祖国,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努力要求上进,有是非观念,无政治性错误。

10

8

6

4

2

道德品质:有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为人正派,诚实守信,团结、关心、帮助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注意节约,爱护公物,无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

10

8

6

4

2

集体观念:有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有全局观念,愿意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服从集体安排,认真完成组织布置的任务。

10

8

6

4

2

遵纪守法:有法律观念和纪律观念,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法和违纪行为。

10

8

6

4

2

社会活动:在社会实践、教学实习、军训、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和校、院(系)组织的重要活动等各项活动中,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实践,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态度端正,不计较个人得失,听从安排,认真完成所交给的工作任务。

10

8

6

4

2

(二)学生互评和教师评定

学生互评由拟推荐学生所在班级学生按照100分为基准 为其评定得出平均分值,参加互评的学生人数须达到本班学 生总数的1/2及以上。

教师评定是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 分团委书记、专职辅导员和拟推荐学生班主任组成小组按照 100 分为基准进行评定得出平均分值。

(三)社会活动加分

在社会实践、教学实习、军训、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 动和大科创等校、院(系)组织的重要活动中,积极参与、 遵守规定、表现突出的,应该予以鼓励和表彰,因此将其纳 入思想品德加分,总分不超过50分。

1.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

(1)校、院(系)级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各部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学生党支部书记,分团委副书记,0-5分。

(2)校、院(系)级学生会主席团(不包括执行主席)、 学生党支部委员、分团委志愿者团团长校、院(系)级学生 会副主席,0-4分。

(3)校、院(系)级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各团 支部支部书记,0-3分。

(4)院(系)分团委委员、各类正式注册成立的学生社 团主要负责人(指会长、主席等正、副职负责人,须经主管 部门认定),校、院(系)级共青团、学生会其他副部长级学 生干部,0-2分。

(5)其他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以上各类学生干部,0-1分。

担任以上各类学生干部职务任期须满一届,具体分值, 院(系)和班级学生干部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 确定,校级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考核确定。此项成绩不累加, 本项最高分值不超过15分。

2.志愿者服务评定

(1)在校期间,参加无偿献血者(以校医院认定的献血 名单为准),3分。

(2)在校期间,曾从事校内外大型活动志愿者服务工作, 或者长期以志愿者身份参加社区服务工作,表现突出者,3 分。此项成绩须经社区街道主管部门或者大型活动主办单位或 者我校校团委书面认定。

(1)(2)两项分别不可超过3分。

3.奖励类评定

(1)曾获全国三等奖以上或者荣誉称号者,加15分;

(2)曾获全国优秀奖、市级奖励三等奖以上或者荣誉称 号者,加10分;

(3)曾获市级优秀奖、校级奖励三等奖以上或者荣誉称 号者,加5分;

(4)曾获校级优秀奖、院(系)级三等奖以上或者荣誉 称号者,加2分。

该项加分不叠加、不累加,只取最高值,本项最高分值 不超过15分。该项加分不包括在附加分中规定的内容。

4.社会实践、大学生科研创新等学术创新类竞赛

(1)参加全国暑期社会实践、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实培计划,加15分;

(2)参加市级暑期社会实践、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实 培计划,加10分;

(3)参加校级暑期社会实践、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挑 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加5分;

(4)参加院级暑期社会实践、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挑 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加2分;

该项加分中同类项目不叠加、不累加,只取最高值,本 项最高分值不超过15分。该项加分不包括在附加分中规定 的内容。

(四)思想品德成绩总分

学生思想品德表现考核最终成绩为本条第(二)(三)项 分值之和的平均值。经过标准化后按百分制计算。

第七条 特殊学术专长附加分

特殊学术专长附加分包括奖励加分、创新和科研能力加 分,累积不超过10分。具体认定标准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 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 办法》(乱交 政发〔2017〕33号)的规定执行。

相关加分需将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 学院以及教务处审核并备案。

同一科技创新项目、竞赛多次获奖者,加分不叠加、不累加,只取最高值。

第八条 特殊学术专长附加分审核、答辩

按照下列规则,进行审核、答辩:

1.审核答辩委员会由相关专业副教授以上的5-9人组成;

2.委员会只做达标合格与否结论,排除抄袭、造假、冒 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3.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 见并签字存档;

4.审核、答辩合格的成果,相关加分按照乱交 政发 〔2017〕33号的规定确定;

5.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第九条 考评成绩算法

考评成绩=必修课平均成绩(标准化)×90%+思想品德成绩×10%+附加分。

考评成绩将作为排序依据。考评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附加分成绩和思想品德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上述三项成绩均相同,按照科研和创新能力加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条 公示及申诉渠道

拟推荐的学生名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进行审议,审议后的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院推免领导小组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征求学生意见,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定、讨论通过并负责解释。